幼兒生活規範~親師約法十章的概念(1)--

2007030908:14
幼兒生活規範~親師約法十章的概念(1)--轉載自台中娃得福幼稚園電子報

一. 愛:

溫柔的對孩子說話;用心、認真的愛孩子,每個孩子一日最少抱三回,行為困擾越多的抱越多…。史代納說:「沒有愛,沒有一件事是可能的;有愛,什麼事都可為。」又說:「愛是創造,是無私,愛使我們進入從未來流向我們的時間洪流(Steiner, 1998, p.10)。」愛使我們有未來!有愛,就有盼望;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可以如浮萍相聚,對未來沒有把握;但因著愛,人們發出關係再續的期望,人們期望的意志造就了未來時間洪流,使它向我們奔騰而來;萬物或學問的發明也是一樣,因著興趣與熱愛,人們願意投注時間,全心追求,未來的時間洪流即向我們奔騰而來。

愛是一切學習的根本,特別是生命頭七年,一個刻薄、不信任、缺乏愛心、言行不一的教育環境會使兒童的成長受阻,產生困惑、錯愕、受寒的感覺;甚至導致他往後的生命、身體及道德失調、衰弱。反之,一個對將來人生充滿希望、信心、勇氣十足的孩子,他會在未來熱情肆放生命活力與能量,能組織幸福美滿的家庭,能淋漓發揮與生俱來的相信、模仿、創造及思想等特質能力。他能如此,原因不一定在他有物質豐厚的童年,不在他有金錢富裕的家庭,而在於他是否擁有溫暖、和諧、富愛心的成長環境。幼兒只有一次童年,教導幼兒是非常有求有償的事,幼兒的未來發展決定於我們能否成功的導引他們經驗生命的美好,是否能成功的減少他們對人性、人情上的不安全感與懷疑;(Edmunds, 1992, p.26)。

宇宙天下,幾乎所有的潛在生命都朝向陽光,有陽光,潛在生命就有孵化成真實生命的可能。愛如同溫暖的陽光,教育有愛,就如同潛在生命有了溫暖的陽光,父母、教師的愛可以孵化出兒童的潛能。很可惜的,有一些老師或父母心底非常的愛孩子,但是他們選擇嚴厲、冷酷的方式管教孩子,以致孩子感受到的只是他們的嚴寒,於是孩子害怕人、害怕做事,對人、對事很冷漠、沒有同情心,甚至對環境產生相對的嚴厲敵對態度;或者反過來,過度黏人或愛告狀、愛哭…等都是愛領受不足的結果。
我曾經與一個行為上有困擾的母親會談,她說:

「我的孩子實在太貪心了,我已經愛他很多了,他還是嫌不夠!」

「真的?」我說:「我和你正好相反,我很努力,很用心的愛我的孩子,但我仍然覺得不夠,所以直到現在,我還是很努力的愛他。我的孩子已經大到我完全抱不動了。前幾年,在游泳池裡,我發現在水裡我仍然可以像他兒時般的抱他,搖他,我覺得好快樂!我也謝謝我的孩子願意讓我在游泳池裡抱他搖、搖、搖…。我的孩子常告訴我:『媽媽,謝謝你這麼愛我,你的愛讓我覺得我很有力氣。』」

最近在園所的「家長成長營」中也有一則感人的父親教養兒子的故事:
有一天,小明犯錯,爸爸準備請兒子「站一站,想一想」(這是我們娃得福的唯一處罰方式),但是兒子與老爸討價還價說:

「爸爸,我不要『站一站,想一想』,我下次不再犯錯了!」

「不行,你常常說下次不會,結果還是犯錯!」爸爸說。

「爸爸,我下次一定不會再犯了,請你原諒我。」

「原諒?好!那請你告訴我,什麼是『原諒』?」

小明想了好久,最後回答: 「爸爸,原諒,就是愛我。」

最後,受感動的爸爸選擇了原諒他,愛他。只有飽受愛滋養的孩子才能那麼自在的要求原諒,要求愛!而大人也要清楚孩子的行為規範絕非一次就能成功,那需要時間,唯有時間能幫助人類建立習慣與行為規範模式。